“小三”会被判重婚罪吗? |
分类:案例集锦 时间:(2014-08-14 18:24) 点击:434 |
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作为。 法律上对重婚者的惩罚还是比较严厉的,因为重婚行为是严重危及夫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行为,因此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,维护一夫一妻制,禁止重婚。重婚属于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,而且《婚姻法》还赋予了合法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,提起诉讼追究重婚者刑事责任的权利。哪些情形下构成重婚呢? 案例: 已婚的李某喜欢上了年轻漂亮的胡某(女)。胡某虽知李某在外地已有妻室,但经不起李某的诱惑很快与之同居,两人还在胡某的催促下在当地举行了结婚仪式,后李某以自己名义出资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商品房供二人使用,事情败露后,李某的合法妻子肖某愤而提出离婚,并控告两人犯重婚罪,而胡某主张对该房屋拥有一半产权。 法院审理认为,李某有配偶又与胡某以夫妻关系名义共同生活,胡某明知李某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二者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,构成重婚罪。据此,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,判处胡某有期徒刑6个月。驳回了胡某要求分割商品房产权的起诉,把商品房作为李某与肖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。 重婚可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形: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的;事实上的重婚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,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。 本案中,李某在与其妻肖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又与胡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;胡某明知李某有配偶而与李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二者均构成重婚罪。人民法院以重婚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是正确有。同时,由于李某也胡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,他们之间的关系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。李某出资购买的房屋,应属于李某与肖某的夫妻共同财产,胡某无权分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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